3男子相見恨晚酒後結義,還支票貼現決定要上車扒竊,次日下午在扒竊得手後被抓獲。今天上午,3人站到了肥西縣法院刑事法庭的被告席上。
  現年50歲的汪某曾因盜竊罪,於2010年被肥西縣法院判刑6個月,朱某也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刑8個月。今年10月28日,兩人與肥西縣花崗鎮上堰村村民程某一起喝酒時,相見恨晚。汪某提出3人一起到公交車msata上扒竊,另兩人滿口答應。次日早晨,3人相約從經開區明珠廣場坐上一輛開往舒城縣甘鎮的大巴車,併在車上尋找目標下手,但一直沒有找到機會。車到甘鎮後,他們又換乘到舒城五顯以及從五顯返回舒城的客車,都沒能找到下手的目標。
  下午5時許,3人從舒城縣城搭乘一輛開往合肥的客車。發現一名乘客口袋鼓鼓的,汪某認為機會來了,對同伙程某使了個眼色,程心領住商不動產神會坐到汪的附近給其作掩護,汪用刀片劃開對方褲子口袋,將其口袋里的錢包摸了出來,得手後3人叫停客車下車欲逃走。車上乘客見汪某3人行為異常,便議論這3人可能是扒手。失主下意識地摸摸自己的褲兜,發現褲兜里裝有1000現金和3張銀行卡的錢包沒了。於是叫停客車,追出100多米後將朱某抓獲。朱某供出了汪某和程某的住所,兩人也在當天被警方抓獲。
  法庭上,出庭的公訴人在公訴書中指出,雖然汪某3人盜竊的現金只有1000元,未達到最新公佈的構成盜竊罪“數額較大”標準,但3人系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,根據規定,構成盜竊罪的數額標準按50%計算,因而3人的行為均構成了盜竊罪。(合肥晚報 李平 韓婷)標簽:合肥盜設計裝潢竊 故意傷害罪編輯:岳茜茜  (原標題:扒竊當“事業” 3男子栽跟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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