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羊城晚報記者 蔣琳莉
  圖/羊城晚報記者 王磊
  2014年1月1日,深圳《孤殘兒童家庭寄養評估規範》(以下簡稱“《規範》”)正式實施,該規範對家庭寄養從寄養前評估、寄養過程中評估、寄養終結評估等全過程進行了量化評估,成為目前國內家庭寄養領域發佈的第一個技術標準文件。
  新規範實施已近一周,記者從深圳市社會福利中心瞭解到,新《規範》要真正納入實際工作中,還需要深圳民政局統一部署。
  實際上,近年來深圳申請寄養的家庭數量出現下降趨勢,同時被寄養的孤殘兒童人數,已從2004年、2005年高峰時期的100多人下降到目前的16人。
  深圳的《孤殘兒童家庭寄養評估規範》,主要起草單位是深圳市民政局和深圳市社會福利協會。參與起草該規定的深圳市社會福利協會社工師張偉告訴記者,除了對申請寄養家庭進行評估外,該規範最大的亮點是對兒童是否適應開展家庭寄養、寄養兒童在寄養家庭的社會能力培養情況都進行評估,能有效跟蹤孩子在寄養家庭的成長情況。《規範》在“審查寄養申請人的條件”中還明確規定:被寄養兒童入住後,人均居住面積不低於20平米;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水平在3000元以上等。
  有市民表示,提出居住、收入等硬性要求,會否抬高了寄養的門檻,將一些家庭擋在門外?對此,該《規範》的“編製說明”中指出,《2011年深圳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統計公報》顯示,2011年底深圳的人均居住面積為27平方米,人均月收入為4595元,一些從事家庭寄養一線實務的工作人員認為條件定得過高,在實際執行中會有難度,經溝通實務部門和征求專家意見最終作了“被寄養兒童入住後,人均居住面積不低於20平米”、“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水平在3000元以上”的規定。
  記者從深圳市社會福利協會瞭解到,該《規範》是一個推薦性標準體系,不像法規以及國家性標準那樣具有強制性。
  蔣琳莉  (原標題:寄養孤殘兒童 須先評估打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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